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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甘肃省招 2006-12-30 10:52:32
各市(州)、甘肃矿区、东风场区、长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现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报名及专业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报名分高考文化课考试和艺术专业考试两次进行。凡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

1、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凡参加省内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须于2007年元月2日至10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等手续,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为方便招生学校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及考生资格的审查,各市(州)招生办务于元月20日前将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报省招生办公室。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必须持“两证”即考生本人《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到招生院校设立的考点报名考试。专业考试报名与文化课考试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军官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和“两证”不全,均不得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⑴、我省普通高校师范类艺术专业联考报名时间和地点。音乐学报名时间:3月8日至9日,美术学报名时间:3月15日至16日。报名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⑵、省内外非师范类和其他艺术院校及专业的专业考试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并公布。

  要求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须在我省规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我省规定的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为:西北民族大学、兰州铁路第三中学、兰州艺术学校、甘肃广播电视学校(见附件2)。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师范类联合招生考试、非师范类和其他艺术院校及专业单独考试两种形式。艺术专业考试工作分别由师范类联合招生组和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安排。

1、省内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专业联合考试

  省内师范类音乐学、美术学专业联合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点设在西北师大。考试时间:音乐学3月10日至15日;美术学3月17日至18日。

  音乐学专业联合考试科目为:⒈主课(70%),分主科和辅科。主科(60%)。考生可从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三科中任选一科。声乐主科由考生在规定的80首曲目中任选一首演唱(见附件1);器乐主科分键盘乐器和非键盘乐器,键盘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独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键盘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理论作曲主科采用笔试。辅科(10%):以声乐和理论作曲为主科的考生必选器乐为辅科,演奏乐器一首(中外不限);以器乐为主科的考生必选声乐为辅科。⒉视唱练耳(10%)。⒊乐理常识(10%)。⒋听音记谱(10%)。

  美术学专业联合考试科目为:⒈素描40%;⒉色彩40%,水彩、水粉,画具自备;⒊速写20%;⒋美术常识进行口试,考生在报名时进行。

2、省内外非师范类艺术专业考试

  省内外非师范类艺术专业考试分别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专业考试工作于2007年3月31日前结束。其考试的具体事宜由相关高校向社会公布。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其他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可直接与我省规定的考点联系组织专业考试;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统一使用我省师范类联考成绩。个别独立或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与我省师范类联考专业(美术学、音乐学)无法对应的,可根据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可以申请使用我省某本科院校专业成绩或自行在本校校内组织专业考试。

  无条件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内、外院校须在2007年元月30日前将使用我省师范类联考和我省某所本科院校专业成绩的申请报相关院校,同时报送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上报当年招生计划时注明使用学校的专业课成绩,以便学生填报志愿与录取。

  凡符合在我省设立考点组织专业考试条件的省外学校必须在规定的考点组织考试,具体事宜请与我省规定的考点学校联系。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与有关考点商定,专业考试必须安排在2007年元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

⑴、为规范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在我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工作,省招办研究制定了《2007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见附件3),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加强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专业考试质量。

⑵、在我省考点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按教育部的规定向我省省招办提交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和有关考点签订专业考试协议书,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要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教师来我省考点主持考试工作;签订协议、主持考试的工作的负责人要携带学校招生办公室的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等;凡委托非本校人员来我省签订协议或主持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4、各招生院校及我省设立的考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积极联系当地的公安部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方便、易于维持秩序、易于人员疏散的地方。

三、工作要求

1、在我省普通高校师范类艺术专业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在各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办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在组织专业考试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凡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校的艺术专业,均以学校为单位于4月15日前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数据库及成绩册(须加盖公章)按我省规定的格式上报省招办(见附件4)。凡不按规定向省招办上报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录取时不予投档。

3、今年我省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使用考生号采集,各院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见附件4),建立专业考试成绩数据库,并确保所报考生号和考试成绩数据准确无误。如因所报数据错误造成考生档案漏投和落选等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4、各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招收专业为艺术文或艺术理等,方便考生报考。录取时对单科成绩是否有要求等,都必须做出明确规定。

5、凡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师范类艺术专业联考或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向主考学校缴纳专业考试费,专业考试费标准必须依据我省物价局批准的有关标准执行;凡报名参加省外院校在甘肃境内设点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的报名、考试费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标准收取,招生院校需提供并在考点张贴公布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除此项收费外,任何人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师范类联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

2、2007年外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规定考点

3、2007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甘肃境内进行专业考试管理办法

4、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数据库名称及结构(略)

5、甘肃省2007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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